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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其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而且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全力配合。支持、配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义务。《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现在,我市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调查工作即将全面铺开。为了保证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全力给予支持配合。
你的支持是我们的荣幸,也是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关键。
玉溪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编辑:梁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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