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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田家鸿 王江)新平县结合实际,按照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制定十条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2003年以来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免收三年的工商注册登记、管理,税务登记,卫生监测,特种行业许可等有关证费。
开通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绿色通道”。工商、税务等部门设立“大中专毕业生登记注册窗口”,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服务。
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信贷支持,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
设立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贴息资金,对毕业生在县内自主创业且项目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贷款贴息。
设立毕业生创业奖励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规模,带动力强,信誉度高的毕业生集体创业实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强毕业生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由财政预算安排创业技能培训经费人均800元,为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技能培训。创业技能培训采取实践基地岗位培训和外聘专家辅导培训两种方式,培训期为两个月。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两年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其所创办的企业可在人才市场免费查询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和免费参加人才交流活动。
对要求在县城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入县人才服务中心公共户口,由公共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管理。落入公共户口的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按规定迁回原籍,已就业的毕业生户口迁入就业地。
2007年以后的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父母属于农村或下岗失业人员,且户口在县人才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三年廉租住房和城镇低保。
廉租住房由桂山镇在规划区范围内出资建盖,县大中专毕业生管理服务站统一租用,用于安排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毕业生居住,租金中政府补助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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