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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古宅“活”起来
苏州政府部门首次拍卖古建筑

http://www.yuxinews.com 2008-5-9 14:13:00

  粉墙黛瓦、掩于河湖之滨或小巷深处的苏州古民居对于热爱传统文化的人来说一直有着莫大的吸引力,早在五年前,《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便增设了“鼓励国内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古建筑”的条款,然而苏州古建筑走向市场的道路却一直坎坷,拍卖更是屡屡碰壁。日前,苏州市房产部门透露,有着近三百年历史的东山镇两处控保古建筑崇本堂与同德堂不久将被公开拍卖,这是苏州政府部门首次通过拍卖方式来调动民间资本参与保护公有古建筑,苏州古建筑市场化之路真的会就此“柳暗花明”吗?

  在烟波浩渺的太湖之滨,散落着大大小小几十处古村落,它们是明清两代吴地富庶与昌盛的见证。然而随着岁月流转,古村落昔日的繁华已经褪尽。崇本堂与同德堂就是东山古村落具有代表性的两处古宅院,住在这两处古民居的居民不久将搬迁到东山镇中心的新公寓楼里,而崇本堂与同德堂已由吴中区房产管理局委托给苏州吴中拍卖行,并计划在居民搬离之后发布拍卖公告。

  事实上,苏州古建筑前些年走向拍卖市场时屡屡碰壁:2004年,位于苏州老城的古民居“葑湄草堂”曾以5600万元的价格酝酿上市拍卖,但最后却不了了之;2006年,苏州最大的单体民国建筑朱家园别墅在上海流拍,此后,位于常熟的“翁同龢故居小南园”同样没有如期拍卖。

  “七十二家房客”的古宅

  位于东山太平村的同德堂是清代早期建筑,五间两厢,进深九檩,提灯形的青石柱础、明间脊檩的彩绘,无不在说明这处建筑的古老与精致,2005年同德堂被公布为苏州市第二批控保建筑;而位于东山杨湾村的崇本堂为晚清杨湾张氏所建,同样是一所控保建筑。

  由于历史的原因,这里几乎沿袭了“七十二家房客”的风格,建筑破败,一些建筑几乎算得上危房。吴中区房管局有关人员表示,这些历经两三百年风雨的古建筑早已不适合居民集中居住,更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

  《文物保护法》中,对于古建筑有“谁使用,谁维修”的规定,然而,古民居住户大多为租住杂居,认为古宅产权并不属于自己,不愿花钱修缮。“很多古宅甚至租给农民工居住,一些居民还在楼道中点煤炉,安全隐患极多。”据吴中区房产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吴中区共有15处公有控保古建,要让这15处古建彻底“转危为安”,至少需要数千万元的修缮资金,完全依赖政府出资不太现实,而通过拍卖不仅可以动员民间资本,更可以为濒危古建赢得“抢救”时间。苏州市建设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大多数古民居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建筑老化,已经是风烛残年,经不起折腾,如果没有有力的措施进行抢救的话,说坏就坏。

  在这样的背景下,东山镇中心这些年陆续建成300多套保障性住房,其中有100多套专门用来安置从古民居里迁出来的居民,其余为中低收入住房与廉租房。

  创造一个政策依据

  东山古宅走向市场只是苏州古建筑保护吸引社会资金的一个缩影,苏州市文物局提供的数据表明,近三年来,苏州市对古民居古建筑一共修了174处,总投入资金4.3亿元,政府投入2.5亿元,社会文物维修自筹5000万元,利用社会和民间资本筹资1.3亿元。苏州市文物局文物处尹占群处长表示,苏州古民居面大量多,保护任务十分繁重,仅仅依靠政府远远不够,古民居需要的保护任务、资金压力、保护要求跟目前的维修投入和水平还有差距。“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古建筑抢修保护,是近年来苏州一直坚持的一项工作。”

  当面广量大的古民居保护碰上了经费匮乏的瓶颈,一个突破性的思路开始提出。2002年10月,《苏州保护古建筑条例》公布,该条例创造性地提出“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为尚没有列入文物范围的控保建筑允许买卖开了先河,随后又出台《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鼓励政策及措施,吸引了众多社会力量投身古建筑的保护事业。这些规定逐步明确:允许和鼓励海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直管公房古民居,实行产权多元化、抢修保护社会化、运作市场化。这也为控保古建筑“上市”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些文物专家表示,古建筑无论是标价出售还是拍卖都不失为一条值得尝试和探索的保护之路,购买者都将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古建筑的新主人,也担当起了保护人的重任。

  古建筑保护专家阮仪三对苏州古建筑的市场化之路持肯定的态度,他认为,古建筑不同于古董,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古建筑的使用必须在政府控制和专家指导下进行,总之要让这些古建筑“活”起来。

  悬而未决的难题

  一个事实是,对于控保建筑的定性到底是文物还是非文物,苏州市有关部门的认识其实存在着一个变化的过程,文物部门此前曾一再强调控保建筑也是文物,并且将来有可能提升为更高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但苏州市前几年在为控保建筑条例解释时,却又称条例中所指古建筑属非文物范畴,与《文物保护法》中的概念有着本质区别。最后的认识是,在不与《文物保护法》冲突的前提下,鼓励社会投资对控保建筑进行修缮,并允许投资人在修缮之后使用该建筑。文物局作为保护的直接执行人,将对古建筑的利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稽查,提供无偿的技术指导。在出售古宅时,文物部门会要求购买者和政府签订一个保护责任合同,以法律条文形式来限制他们日后对古建做出的各种行为。

  但一些文物专家指出,目前苏州对破坏控保建筑的罚责并没有明确,出售后政府部门到底能起到多大的控制效果其实是让人忧虑的。前几年,苏州市某控保建筑的门兽被撞坏,文物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却无法依据具体的法律严肃惩处。

  苏州敦本堂古建公司负责人郑志然向早报记者表示,苏州古宅一般住有大量人家,开发时需要大量拆迁安置费用,再加上修缮费用等,巨额的成本投资往往让很多开发商望而却步,此外,居民搬迁难也是一大问题。

  更主要的是,产权如何界定也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苏州市目前已确认的控保建筑中,其中180多处属于国有。如果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允许保管人变更的仅有十多处,这就大大缩小了社会投资可以介入的范围,而在太湖之滨的东山、西山古村落,一些古宅的土地性质是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交易后很难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这就大大加深了社会力量投入的顾虑。“不能有效地吸引社会力量加入这一部分古宅‘主流’的抢修和保护,苏州古建筑窘迫衰朽的忧愁便依然难除。”一位文物专家认为,作为国内最早开发利用古建筑的城市,苏州的古建筑保护依然路途漫漫。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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