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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花旦》版权纠纷的启示

http://www.yuxinews.com 2007-11-12 11:21:00

    近日,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传出消息,称该团创作演出的杂技节目《俏花旦——集体空竹》,被浙江曲艺杂技总团杂技节目《天女散花——空竹》“克隆”、移植并演出40多场,给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已要求浙江曲艺杂技总团终止《天女散花——空竹》演出,停止侵权行为。据了解,这是国内首起杂技作品著作权纠纷。

    据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俏花旦》是改制前的中国杂技团于2004年创排的杂技节目,2004年10月首演于北京东城区天地剧场,同年11月,该节目在第六届中国武汉光谷国际杂技节上荣获“黄鹤金奖”;2005年2月,在第26届法国明日国际杂技节上荣获最高奖“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奖”;2007年,《俏花旦》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在春晚观众最喜爱的节目评选中荣获“戏曲曲艺及其他类节目一等奖”。《俏花旦》作为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的代表节目之一,曾多次参加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2007年5月,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获悉浙江曲艺杂技总团的杂技作品《天女散花》存在侵犯其《俏花旦》著作权嫌疑的信息,遂调查取证,发现这两个节目编排有80%的雷同,音乐旋律和配器基本一致,仅在音乐剪切和衔接顺序上存在细微差别,服饰造型和款式也颇为相似,只是颜色上略有不同。两个节目除了名称不同外,内容极为相似。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认定《天女散花》为“冒牌货”,并指出其侵权行为。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张黄男称,《天女散花》大量使用了《俏花旦》的创新编排、音乐、服饰,使得两个节目雷同,给观众造成了混淆;另外,《天女散花》2006年5月至7月,在美国、俄罗斯等地演出40余场,按照《俏花旦》演出的平均收费标准计算,给中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而不良社会影响更是不可估量。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跃芬认为,《俏花旦》是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近年来推出的最具创意的作品,凝结着每位编创人员的智慧和心血。该节目攻克了用京剧花旦的跳步演绎抖空竹的难关,将传统杂技与民族国粹艺术有机结合,“文活武练”,是一部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崭新时代风貌的新型杂技作品。浙江曲艺杂技总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进行演出,侵犯了中杂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为此,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就这一事件分别于2007年7月2日和8月3日两次函告浙江曲艺杂技总团,明确《俏花旦》著作权归中杂所有,要求合理、合法解决侵权问题。2007年8月8日,浙江曲艺杂技总团在回函中否认侵权行为,称《天女散花》系由浙杂自行创作、编排、演出的节目,没有任何侵犯中国杂技团《俏花旦》著作权之处。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就此事致电浙江曲艺杂技总团。该团团长魏真柏回应说,《天女散花》是“2006年美国·浙江文化周”《天堂风情》杂技专场中的一个节目,原名叫《断桥残雪》,运用了芭蕾舞的形式来演绎杂技空竹。在赴美演出前,有关专家建议将《断桥残雪》改成具有传统民族风情和地方特色的《天女散花》。该节目的服装由浙江小百花越剧团的设计师根据越剧艺术形式设计而成,除了道具两根翎子与《俏花旦》相同外,服装的花样都是不同的。由于演出前《天女散花》的音乐没有及时完成,所以临时借用了《俏花旦》的音乐,待浙杂的音乐完成后,马上就替换了。魏真柏说,中国传统文化是一脉相承的。表演抖空竹的演员的服装都是氨纶材质的紧身衣,表演动作、技巧也都差不多,出现近似在所难免。至于两根翎子,很多场合都有人使用,对方又没有申请专利。魏真柏强调说:“我们没有拿《天女散花》进行比赛或商演,只是将它作为中美文化交流项目。全国杂技技巧种类都差不多,兄弟院团可以互相学习借鉴,只要不是恶意侵权,出现雷同和近似在所难免。不过,对这类事我们会足够重视。”他表示,浙杂更钟情于原版本《断桥残雪》,对《天女散花》并不看好,以后也不会再演了。

    针对《俏花旦》事件,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李大中律师说,从两部作品来看,不同的创作者在不同的创作条件下有了雷同的创作,可以说是“英雄所见略同”;但音乐创作雷同就说不过去了。在这里,与其说我们探讨的是中杂和浙杂的杂技版权纠纷问题,不如说是在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文化如何保护的问题。今天我们面对的纠纷双方是国内的两个单位,如果将来我们的对象是外国杂技团的话,该如何应对?

    国家版权局信息处处长段玉萍说,随着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杂技作品被明确列入保护范畴。此前在讨论杂技版权保护的时候,有人认为应保护杂技的动作技巧,也有人认为要保护杂技编排的艺术特征。我个人认为杂技类似于体育竞技项目,如果强调保护技巧,杂技将无法传播。《俏花旦》一事给杂技版权保护提出了疑问:保护杂技作品到底应该保护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朱玲娣说,近年来,我国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接连不断,这一方面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文化行业创新意识和创新型人才的不足。我们学习和模仿别人无可厚非,但不要存在抄袭心理,任意把别人的创新成果拿来为自己所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机制体制、传播手段创新。我们希望文艺界能涌现出更多创新型人才和具有创意的文化产品。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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