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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资产质量,最大限度地规避贷款风险,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展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对于曾经在贷款过程中逾期还款留“污点”的人再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逾期还款连续超过6次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将被拒贷。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于去年在我市各大商业银行实施。它详细记录了借款人在商业银行借款、还款及拖欠贷款的情况。由于各大银行对客户当前逾期、历史逾期记录或累计逾期记录的情况有拒贷规定,当客户再次贷款时,如果其在任何一家银行有过此项不良记录,通过个人信用查询系统,银行都会知晓并执行拒贷规定。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和受托银行的大力支持下,从3月1日以来开展此项工作,不论借款人在商业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出现拖欠等不良信用记录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目前,职工借贷公积金,将和共同债务人签署《客户授权书》,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受托银行及时将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反馈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人根据借款人和共同债务人《个人信用报告》和历史公积金贷款诚信情况,作出同意贷款、不予贷款或办理公证贷款等意见。
对于在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出现连续六期(含六期)及以上或累计十期(含十期)及以上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编辑:梁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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