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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对玉溪市贷款卡集中年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持有2008年1月1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及其分支机构颁发贷款卡的企业,必须在年审期间到发卡机关办理贷款卡年审事宜。 二、年审时间 从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年审期间贷款卡有效。 三、年审所需资料 (一) 本企业的贷款卡复印件。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五)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六)企业最新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各出资单位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贷款卡编码)复印件或各出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1、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2、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3、各被投资单位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企业或个人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注意事项 超过年审时间,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贷款卡暂停使用,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受理无贷款卡或持被暂停使用贷款卡企业的信贷业务申请,违反规定的按《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年审办理地址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市玉兴路64号办公大楼三楼调查统计科) 联系电话:2024634 中国人民银行江川县支行 联系电话:8035543 中国人民银行通海县支行 联系电话:3015043 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 联系电话:6911738 中国人民银行华宁县支行 联系电话:5012233 中国人民银行峨山县支行 联系电话:4011210 中国人民银行新平县支行 联系电话:7019871 中国人民银行易门县支行 联系电话:4960834 中国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 联系电话:6011210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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