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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 无效或存在瑕疵的支票,将给您的款项收取带来很大不便,以致影响您的正常资金周转。在接受支票付款时,您需要对支票的各项记载内容仔细审查,确保支票要素齐全、背书连续、填写规范,另外还需要对票面记载的收款人进行确认。如果您不是票面收款人,应审查最后的被背书人是否正确填写您的名称,交易对手是否在背书人栏进行签章,并确认支票正面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审查存在问题,您应该拒绝受理这张支票。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出票日期:是否用大写填写出票日期;是否在付款有效期内。提示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支票的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出票金额: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正确。
更改事项:出票日期、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内容在更改时是否有更改人的签章证明。
签章:支票上的签章(企业应包括公章和私章,个人则为签名或盖章)是否清晰、完整。
背书连续:支票背面的第一手背书人是票面的收款人,第二手背书人是第一手被背书人,依此类推。如果加附粘单的,则粘单上的第一手背书人应在支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正确计算提示付款期是您接受支票时的重要审查内容。目前,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您要在提示付款期内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否则,您的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同时出票人开户银行也将不予付款,您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向出票人追索支票款项。
(玉溪人行)
编辑:梁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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