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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以及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昨天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21日至9月30日执行《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预案,今年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为白小麦(标准品)每市斤0.7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0.72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
在执行《预案》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具体操作时间和实施区域由中储粮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据了解,2007年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为白小麦(标准品)每市斤0.72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0.69元,执行区域同今年一样。(记者 董畅岩)
来源:新华网
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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