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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六部门上调小麦最低收购价

http://www.yuxinews.com 2008-5-21 11:18:00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期货市场来说将是一个利好,对现货市场则影响不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日前发布《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下称“预案”),确定了以200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最低价收购标准品,白麦每市斤从去年的0.72元上调至0.77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从去年的0.69元上调至0.72元。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青马投资总经理马明超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据悉,2007年白麦最低收购价格是0.72元。“如今提高到0.77元,相当于每吨收购价提高了100元。”

    此前,业界就传说国家将上调小麦最低收购价,白麦收购价格也由0.72元上调到0.73元、0.75元不等。而目前的0.77元显然高于市场预期。马明超认为,如此大幅的调价,对期货市场来说将是一个利好,对现货市场则影响不大。“这也显示了国家加大粮食储备的决心。由于受天灾影响,农民的惜售情绪加大,提价有助于国家完成粮食收储计划,实现对粮食价格的调控。”马明超如是说。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小麦最低价收购适用时间有所扩大,从6月1日至9月30日扩大至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预案要求,新粮上市后,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

    预案同时指出,今年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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