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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6年2月23日在玉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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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云河

各位代表:
  我代表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一、2005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304件2257人,批准逮捕1257件215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02件2837人,提起公诉1475件2491人。起诉后已有审判结果的有1456件2431人,均为有罪判决。一是始终把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捕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15件332人,起诉218件329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案件738件1275人,起诉720件1322人。二是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71件92人,起诉234件272人;批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151件322人,起诉161件371人。三是坚决打击邪教组织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7件17人;批捕非法经营案件8件34人,起诉5件16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玉溪”创建工作。一是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对99件涉及检察环节的信访案件进行了重新清理,所有案件已息诉罢访。在全省“百案回访考察”中,对10件案件回访考察,没有发现违法办案情况。二是及时掌握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和隐患。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28人次,受理各类举报113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29件。三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出动警力438人次,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29起。四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活动。五是开展“平安玉溪”创建活动。在禁赌、“禁毒防艾”工作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4件97人,立案侦查75件77人,侦查终结69件72人,移送审查起诉65件6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019万余元。一是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案件39件41人,渎职犯罪重特大案件3件3人,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3件3人,大要案件占立案总数的60%。二是查办发生在城市建设、土地批租征用、水利矿产管理等行政执法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9件19人。三是查办发生在学校招生和教学物资采购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四是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侵犯、损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五是查办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等国有公司、企业中的职务犯罪23人。此外,通过查办案件,对举报失实的情况,澄清了是非,保护了干部。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一是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市建立了各级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41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加强。二是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与电力、城建、烟草等行业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49个,与238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三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个案预防41项、行业预防35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同步预防3项,发出预防检察建议55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6次,作专题预防教育讲座108次,提供预防法律咨询87次。
  (三)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28件57人;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案件3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追捕1人;决定不批准逮捕96人。追诉3人;决定不起诉76人;退回补充侦查124件375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提出抗诉2件,支持县级院抗诉1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34件,立案34件,提请抗诉4件,建议提请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同时,对97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检察判决、裁定等各种法律文书20044份,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法律手续不全等情况220次;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提前催办205件,杜绝超期羁押;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提出不予呈报的监督意见7件7人;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240余次,协助监管部门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30余起;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214件。
  认真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一是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对“四类”案件55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逐人讯问。二是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此类渎职犯罪3件3人。三是继续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工作。受理初查侵犯公民权利案件4件,立案侦查1件1人。四是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假冒卷烟、走私卷烟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专项活动。五是以开展专项活动为契机,与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审计、工商、税务、公安、烟草专卖等部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制度。
  (四)以开展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一是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得到加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党员素质得到提高,党员意识不断增强,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三是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项业务工作有新的进展,并涌现出了“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贪局长”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执法观念有新转变。重视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意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观念、“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以及为玉溪经济建设服务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二是制度建设有新进展。共清理规章制度691件,修改完善186件,废止37件,保留468件,新建254件。三是队伍素质有新提高。4人获得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9人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96%的人员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B类考试,270余名检察人员参加了业务培训,483名检察人员分类考试、考核成绩合格,68篇文章在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完成重点调研课题11个。四是执法行为更规范。通过建立、完善和修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办案纪律、违法责任追究、办案(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告知制度等。五是基层基础工作更扎实。全面推进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其它岗位“双向选择”的公开竞争机制;机关办案条件和物质装备不断改善,机关各项管理逐步转入规范化。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致函、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大、政协安排的专项视察、专题审议高度重视,诚恳接受视察和审议;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件和事项;重要检察信息、情况及时报送人大、政协;坚持每半年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写信汇报检察工作;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有影响的公诉案件庭审。
  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配备了检察人员,分步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制定了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的工作制度,监督工作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共26件28人进行了监督评议。省人大常委会对玉溪市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并给予肯定。

  二、2006年检察工作意见

  2006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意见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统领检察工作,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为玉溪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统领检察工作
  深入学习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为玉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彻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把执法为民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围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这一重点,在各项业务中充分体现法律监督属性;发挥“专群结合”的政治优势,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关系。
  (二)坚持“严打”与“宽严相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维护廉洁服务的社会管理环境
  突出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在扶贫、救灾、农村基层组织、企业改制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做好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加强预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推动社会化防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作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服务的自觉性。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全面开展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徇私枉法以及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保护平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把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诉讼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抓好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监督,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
  (五)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
  切实加强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强化法律监督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能力。继续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对检察队伍强化教育、严格管理。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开展专业化分类培训。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完善、开展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根据高检院、省院要求,努力在上半年完成各县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的分设。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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