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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6年2月23日在玉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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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幼宁

各位代表:
    我代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05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132件,审结12705件,结案率为96.75%。其中,我院受理2500件,审结2443件,结案率为97.72%。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935件,审结1931件,结案率为99.79%。其中,我院受理274件,审结273件,结案率为99.64%。共判处罪犯244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458人,占20.46%。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居前3位,分别占33.18%、22.12%、11%。
    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锋芒始终指向故意杀人、抢劫、爆炸、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302件567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6件125人,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罪犯占92.56%,并于“6·26”、“10·26”禁毒日,对判处死刑的毒品罪犯集中执行死刑;审结诈骗、危害金融管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18件33人;审结利用“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7件17人;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2件7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人。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疑罪从无原则,强化诉讼领域的人权保障。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44名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为117名符合司法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处332人,其中依法适用缓刑104人;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全年无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5547件,审结5461件,结案率为98.45%,诉讼标的达3亿多元。其中,我院受理623件,审结618件,结案率为99.2%。在审结的案件中,离婚、人身损害赔偿、赡养纠纷居民事案件前3位,分别占42.74%、26.36%、8.15%;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居商事案件前3位,分别占30.6%、29.6%、8.33%。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积极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审结离婚、赡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856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870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12件;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31件;其他合同纠纷案件1693件;审结企业改制、破产案件4件,调整资产额2916万元,协调安置职工200余人;审结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70件,诉讼标的1.43亿元;审结涉及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案件513件。在民商事审判中,既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热点问题。如红塔区法院受理玉溪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长期拖欠货款及员工工资等系列案件后,我院加强指导,区法院专题部署,果断采取保全措施,认真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审结案件96件,诉讼标的850多万元,结案标的达770多万元,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重视调解对缓和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水平。部分基层法院调解结案率达到65%,个别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达到85%以上。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87件,审结86件,结案率为98.85%,被诉行政主体涉及土地资源、工商、公安、城建、计生、交通等12个行政执法部门。在审结案件中,土地资源33件,占38.37%,城建5件,占5.81%,工商4件,占4.65%。其中我院受理25件,已全部审结;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已全部审结;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2件。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依法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开展行政法制讲座,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74件,同比上升4.69%,执结3443件,同比上升5.13%,执结标的达3亿多元。其中,我院受理197件,执结146件,执结标的2.6亿元。共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613人次,执结案件381件。
    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执行员管理、执行案件监督、执行申请复议、执行听证以及执行财物的鉴定、管理、拍卖等制度。强化运用先予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执行和解等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执行秩序,整治执行环境,提高执结率,尽力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目前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主体、程序、措施尚无明确规定,导致财产刑“空判”现象普遍存在的实际,大胆探索,研究制定了《关于设置刑事财产刑执行机构及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并成立专门的执行小组积极开展工作,成效明显。这一改革信息被最高法院转发后,承担此项课题研究的郑州市中级法院,专程到我院考察、交流。
    五、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实行“阳光立案”、“透明信访”,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提供各类诉讼指导。规范申诉信访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求必解”,共处理群众来信2681件次,接待来访6381人次。以解决涉诉上访案件为重点,实行领导督办制度。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便利当事人诉讼。对816名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67.43万元。
    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编播《法庭纵横》电视栏目等形式,以案释法,扩大办案效果。积极参与“无毒社区”和“平安”创建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减刑、假释、缓刑人犯及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
    六、继续深化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各基层法院推进此项改革,经过精心组织、严格选任,并报县区人大任命了首批人民陪审员144名。及时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进行任职资格培训,按时上岗履职。
    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技能;按照繁简分流原则,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规范审判运行机制,巩固完善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对立案、送达、开庭、宣判、结案、归档等各环节实施流程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继续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对法官、书记员、法警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职级晋升等各项制度。
    全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听证案件137件。我院审监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减刑假释专项大检查先进集体。
    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司法鉴定部门实行职能转换;进一步加强文秘、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强化财务管理。
    七、扎实开展“教育、整改” 活动,加强队伍建设
    (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方法步骤,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法院实际,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边整边改取得实效,基本上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
    (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初见成效。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市政法委、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经过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三个阶段的工作,深入查找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仅我院就新制定了近20项规章制度。对各基层法院进行审判质量检查,共抽查民商事案件267件,未发现错案。607名干警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全国法院统一培训考试。
    (三)增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营造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氛围,共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干警818 人次;选送业务骨干46名到国家法官学院、省高院学习培训或挂职锻炼。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向省法院报送调研论文23篇,被推荐到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讨论会10篇;向《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报送稿件21篇;两篇论文分别获中纪委、省妇联优秀论文奖并被指定作交流发言。进一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6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我院民一庭被最高法院、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红塔区法院立案庭被省法院、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
    (四)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廉洁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健全廉政教育制度,采取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性教育、业务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把廉政教育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实行责任层层分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突出对审判权、执行权、领导权、行政权的监督,逐步建立防止权力滥用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搬迁新审判大楼为契机,加强纪律监督,严禁法官在法庭以外的地方单独会见律师及当事人,开庭审判必须走法官专用通道,建立与律师和当事人的“隔离带”;严格执行司法礼仪规定,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用语。
    八、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解决基层实际困难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全市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报请市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的具体思路和措施。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积极努力,各基层法院在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廉洁;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管理水平,确保司法效能;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九、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抓好审判监督指导
    开展政治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评查、开庭观摩、二审案件审理情况通报、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严格规范二审程序,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689件,改判125件,改判率为18.14%,同比下降1.32%。通过审理二审案件,帮助基层法院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方面坚持向党委、人大报告法院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另一方面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办理议案、提案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

2006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更新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努力搞好审判和执行工作。
    三、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积极推进法院改革。
    四、以规范司法行为和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加强基层建设,积极探索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改善司法环境。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玉溪”、“和谐玉溪”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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