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网吧坑我儿》一文引起强烈反响——
文化局表示:让网吧成为孩子的禁地

http://www.yuxinews.com 2006-9-14 16:25:00
    1月7日,本刊一版刊登了《黑心网吧坑我儿》一文。该文登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文章见报当天,不少热心读者致电本刊编辑部,痛诉了黑心网吧对自己孩子的危害和对生活带来的影响,认为早就该对这些黑心网吧曝曝光了。
    文章见报次日上午,玉溪市文化局副局长彭朝阳在刊有该文的《玉溪日报·社会周刊》上作批示:
    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的管理要在全社会形成合力。舆论监督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和支持。请市场处认真研究处理。
    一、与报社联系,召开一次座谈会,请反映情况的学生家长参加。一是对我们管理工作不到位表示检讨;二是表明我们接受批评的诚恳态度;三是表明我们严格依法管理互联网服务场所的决心。
    二、请立即派出稽查人员,对被投诉的几家网吧进行检查,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应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联系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并于春节前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要给新闻媒体和市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8日下午,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的工作人员对被投诉的几家网吧进行了暗访,暗访结果表明,这几家网吧确实存在着家长所反映的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时间超过规定等问题。对此,市文化局按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10日下午4时,在市文化局的会议室里,由彭朝阳主持召开了有关家长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双方就如何加强网吧的管理交换了意见和看法。彭朝阳对几位家长敢于向报社披露网吧管理存在的问题表示敬佩和感谢,就网吧管理工作不到位表示检讨和道歉;并表明了文化部门接受批评的诚恳态度和今后将严格依法管理互联网服务场所的决心。家长代表常兴存和常兴祥表示,非常感谢报社和文化部门对他们意见的重视和对下一代的关心爱护。他们希望通过这次报纸曝光,能让网吧老板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营,将孩子拒绝在网吧外。
    通过明察暗访后,10日晚7时,市文化局召集了葫田小区一带经营网吧的法人进行了打招呼教育,向他们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告诫他们不能昧着良心赚黑心钱。几位法人对自己的违规经营行为表示检讨,表示今后一定按规定办,不违规经营。之后,经市文化局研究,对这4家违规经营户作出了罚款处理。
    为此,记者采访了玉溪市文化局副局长彭朝阳。彭朝阳认为,网吧管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玉溪日报·社会周刊》刊载了有关几位家长的投诉文章,情况是属实的,这不是在揭丑,这是对文化部门工作的促进。文化部门非常诚恳地接受媒体和市民的监督和批评,感谢几位家长和报社给他们指出问题。
    彭朝阳介绍说,我市网吧经营起步较晚,由于采取“合理布局、总量压缩、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等措施,全市网吧的发展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到去年12月底,全市共有177家网吧,其中,玉溪市中心城区有56家,从数量上看,远远低于省内其他地州市五六百家的规模。另外,去年10月以前,全国的网吧管理由信息产业部主管。我市的网吧是从2002年10月后才划归文化部门主管。从接手管理后,市文化局高度重视,在网吧规范化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户进行审核后重新登记注册、换发许可证;并按规定搬迁了几家网吧。前后主管的时间不长,就两三个月,其间,稽查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明察暗访,白天检查有没有未成年人上网情况,晚上主要检查超时问题。经清查中心城区23家网吧经营户后发现,有14家违规,其中,4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10家超时经营,都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由于以前存在着网吧管理政策相对滞后等问题,管理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仍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彭朝阳说,2002年9月由国务院颁布了于2002年11月15日施行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就家长们所关心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在规定的时间以外营业的,只要有其中一个行为,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彭朝阳特别指出,《条例》有些规定与以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其一,《条例》严格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2001年4月3日由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陪伴下,可以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至20时进入网吧,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而《条例》规定,未成年人一律不得进入网吧。其二,取消了夜间网吧。原《办法》规定,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在网吧上网。《条例》重新规定了上网时限为8时至24时,也就是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每天24时后就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无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24时后就不该呆在网吧里了。
    彭朝阳信心十足地说,有了《条例》后,网吧管理有法可依了,文化部门有决心和信心在全社会的支持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搞好网吧管理,让市民安心,让家长放心。
    一是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动员和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规、违法经营的网吧,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文化部门将对各种反映、举报的网吧进行及时查处。二是进一步健全奖励机制,凡举报网吧违规、违法情况属实者,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三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对违规、违法从事网吧经营的,该教育的教育,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四是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五是与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督管。
    举报电话:0877—2023285  6892190
                         (本报记者 毕慧芬) 
    (玉溪日报 2003.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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