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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头山恐龙化石保护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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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新闻网资料】   
  本报讯(通讯员 卯时钟)澄江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澄江县天头山恐龙化石保护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澄江县天头山恐龙化石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非法转让,对恐龙化石要实行有效保护,有度科研,有序开发。该县成立了澄江县天头山恐龙化石管理和保护领导小组,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保护区的范围及其核心区的界线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制定。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履行好职责,在不影响保护区的保护和自然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地组织参观、旅游等活动。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保护区,违反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采集或者收购、买卖化石标本的,除收缴化石外,将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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