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湿地有效地遏制了受污染的水体对抚仙湖Ⅰ类水质的侵害。 本报记者 潘泉 摄
□ 本报记者 杨耀华 实习记者 李志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生态市建设中,高度重视以抚仙湖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把抚仙湖水环境治理问题作为重要议题,多次进行调研视察,提出了加强抚仙湖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开展了湖泊水污染治理监督,督促市政府加大抚仙湖综合治理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抚仙湖的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针对抚仙湖污染主要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实际,投资上亿元,搬迁沿岸污染严重的项目及部分建筑设施,恢复禄充老渔村、立昌、明星等地沙滩,实施退塘还湖;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及环湖文明走廊工程等,在沿湖村庄建设生物净化公厕、垃圾收集坑等,探索绿色村庄发展路子。 开展了一系列水污染工程治理措施,抚仙湖—星云湖出流改道工程正在紧张建设;开展入湖河道末端污染控制,建设人工湿地、湖滨带等;隔河泄水蓝藻去除应急工程已发挥作用;在抚仙湖径流区实施造林工程,治理水土流失。 创新保护湖泊的措施及办法,设立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加强对抚仙湖沿岸建设项目审批的领导工作,将每年的8月26日定为抚仙湖保护活动日,建立抚仙湖保护治理月检制度等,培育生态文化,强化抚仙湖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与管理。 市人大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成平,长期参与抚仙湖保护工作的调研视察及月检工作。他认为,尽管抚仙湖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容不得半点马虎。 李成平建议,应借鉴省内外保护湖泊的成功经验,请科研部门就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形成方案,以规划、科研的成果来指导抚仙湖的保护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对水体、水质的检测,主要的指标应定期进行公布,便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切实做好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工作,解决“上动下不动”的问题,形成合力;整个抚仙湖区域的经济发展应考虑环境容量、环境承受能力、污染物控制总量等因素,要把具体的控制指标下达到相关县区和部门;要善始善终地抓好《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的修订,提交省人大审定后,尽快颁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