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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生态立市 严格依法治湖 加大整治力度 保持I类水质

http://www.yuxinews.com 2006-8-25 0:58:00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贺光明

市二次党代会以来,我市认真执行《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严格依法治湖,坚持生态立市,采取抢救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创新管理体制,全面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恢复并保持了抚仙湖Ⅰ类水质。
    一、主要工作
   (一)加大《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湖
    坚决围绕执行《条例》开展保护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入湖许可和捕捞许可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8次组织有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的综合执法行动,清理整顿乱搭乱建行为,拆除临时摊点376个、固定摊点21个;查封采石场5个、采砂场3个。对9个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发出停工通知,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出动渔政执法人员25000多人次,船艇5500多船次,查处渔业违规事件2300多起,没收渔船570多条。
   (二)禁用营运性船艇、取缔燃油机头,高原明珠重放异彩
    针对机动船艇和燃油机头对抚仙湖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定,采取法律措施与经济手段并重,教育与补偿相结合的办法,从2004年8月26日起,依法禁止在抚仙湖里使用营运性机动船艇,涉及机动船艇278艘、水上飞机3架,取缔湖岸用于拖捕银鱼的燃油机头1853个,投入资金达2658.3万元。禁船并取缔燃油机头后,抚仙湖表层油污消失,水体透明度由4.7米增加到5.2米,I类水质得以保持。禁船在国内湖泊的保护管理上引起了轰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创新湖泊保护治理思路,设立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
    根据抚仙湖周边经济、人口和生态环境现状,编制《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在抚仙湖流域设立禁止开发控制区,严禁一切商业性开发。三块禁控区湖岸线总长为33.8公里,占抚仙湖湖岸线总长的38.3%;控制面积98.6平方公里,占抚仙湖径流区陆地面积的21.3%。 
   (四)实施“三退三还”,有效整治抚仙湖周边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02〕66号文件精神,分期分批对抚仙湖沿岸污染或存在污染隐患,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设施实施拆除和搬迁。拆迁农户585户、企业62户、学校1所、村委会1个,面积160198.04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13013.31万元。2003年,投资203.98万元,沿湖369.97亩鱼塘全部退塘还湖。
   (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范径流区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市政府成立了玉溪市抚仙湖沿岸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径流区建设项目准入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坚持高起点、无污染开发的原则。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上100米范围内禁止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缩小水面的行为;禁止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上100米至1000米内以及位于抚仙湖面山的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加强,及时遏制了多起乱建乱占行为的发生。
   (六)建立长效机制,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和入湖河道管理实现新突破
    制定并组织实施《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和入湖河道管理方案》。将抚仙湖沿岸一公里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入湖河道管理任务通过责任书的形式,划片、分段层层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并建立了考核制度。今年共投入资金258.49万元,以后每年还将投入123.44万元,专项用于环境卫生和入湖河道管理。
   (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实施抚仙湖保护管理月检和有奖举报制度成效显著
    2005年8月,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参与作用,建立了抚仙湖保护管理月检制度。由市政府组织,市抚仙湖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每月组成检查组深入抚仙湖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责成相关县和部门限期整改。今年7月1日,实施抚仙湖保护管理有奖举报制度,对抚仙湖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一个月来共接到举报案件25件,查实处理18件,被誉为保护抚仙湖的“110”。
   (八)加强法制建设,修订《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
    针对现行《条例》在执行中部分内容、条款存在滞后和缺陷的问题,对《条例》进行修订。经过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分别将《条例》修订列入2006年度立法计划一档。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多次听取各级各部门和沿湖村民代表意见,两次征求省级17个厅局意见建议,三次全面修订《条例》,完成《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7月21日,《条例》修订中最后一项将抚仙湖最高蓄水位提高到1722.5米的可研报告通过了省级专家的论证,《条例》修订进入最后的实质性阶段。
   (九)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抚仙湖保护管理新机制
    市委、市政府总结抚仙湖保护管理、开发建设经验教训,确定“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管理原则,对抚仙湖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2005年,澄江、江川、华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抚仙湖管理局,三县抚仙湖管理局目前已全面展开工作。新机制的建立使抚仙湖管理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加强。
    (十)设立“8·26抚仙湖保护活动日”,大力开展保护抚仙湖宣传教育
    以2004年8月26日禁船日为标志,我市将每年的8月26日定为“抚仙湖保护活动日”。结合当年实际,确定活动主题,大张旗鼓开展活动。共发动沿湖干部群众1万多人打扫沿湖环境卫生,开展植树造林。发放宣传彩页10万份,保护手册5.5万份。同时对年度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60个先进单位和144名先进个人举行表彰。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国家级新闻单位深入抚仙湖采访报道,播出、编发新闻稿件30多篇。《都市时报》、《玉溪日报》刊发专版。三年来,《玉溪日报》刊发宣传文章630篇,图片300多幅;玉溪电视台播出新闻750条;玉溪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稿件522篇,广大群众保护抚仙湖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几点体会
    抚仙湖恢复并保持I类水质的关键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多次视察后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玉溪市在保护管理抚仙湖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同时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要求要把“I类水质一任一任交下去”,建设“一流水质、一流生态、一流旅游”。省长、省九大高原湖泊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徐荣凯亲自为保护抚仙湖禁止使用机动船艇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颁奖。市委书记孔祥庚经常亲临抚仙湖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发表诗作《抚仙湖怀古》,向参与禁止机动船艇、保护治理抚仙湖以及关心支持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的人们表示由衷的敬意。领导的关怀、支持与鼓励对推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抚仙湖保护管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也确保了抚仙湖保护管理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和各项措施顺利细化落实。
    要将I类水质一任一任交下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抚仙湖I类水质得以恢复并保持,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落实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始终坚持了“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凸现了抚仙湖的重要位置。面对2002年抚仙湖水质下降为II类的严峻形势,我市在成功迈出经济止跌、回升、稳步发展三大步的同时,把以抚仙湖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保护抚仙湖就是保护先进生产力的思想,及时就抚仙湖的保护、治理、管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果断采取措施,治理管理齐抓、行政法律手段结合、工程非工程措施并举,多方筹措甚至不惜举债投入资金3亿多元,对机动船艇、燃油机头、违章建筑和周边环境进行整顿治理,还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投资4亿元实施出流改道工程,抢救抚仙湖。
    要将I类水质一任一任交下去,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推动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的前提和有力手段。在近年来的抚仙湖保护管理中,认真执行《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是我们做一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特别是在禁船和拆除工作中,从市政府决定的出台、市抚仙湖管理局和三县通告的发布到组织评估、兑现补偿、收购船艇和依法强制拆除,由于每个环节都严格依法办事,没有出现集体和个人上访事件,禁船和拆迁目标顺利实现。
    要将I类水质一任一任交下去,必须集全社会之力。湖泊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单是哪一级哪个部门的事情,必须做到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参与监督作用。必须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将保护抚仙湖变为全社会的一种自觉行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是我市把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抚仙湖保护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开发、高起点建设、部分禁控”的原则,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生态立市,推进依法治湖
    围绕实现湖泊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全力维护抚仙湖I类水质,为我市建设生态市提供水资源保障。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科学制定水量年度调度计划,确保出流改道工程和玉溪中心城区生态用水需求。严格控制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开发、乱搭乱建和边拆边建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和即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使抚仙湖的保护、管理、治理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二)做好禁控区管理工作,保护和恢复湖泊生态
    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好《禁控区规划》。根据三块禁控区的不同生态特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最大限度削减禁控区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恢复和建设禁控区生态,力争把禁控区建设成为生态保护示范区。 
   (三)继续对沿岸部分建筑设施实施拆除,构筑环湖生态保护圈
    省政府办公厅〔2002〕66号文件确定的拆除任务圆满完成后,继续实施“三退三还”。今后三年,计划拆迁或拆除一批民房和企业,进一步减少建筑设施对抚仙湖造成的污染,美化沿湖景观。抚仙湖法定水位提高到1722.5米后,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该水位线以下农田、建筑设施的还湖工作,并做好湖滨带恢复、绿化和建设工作。
   (四)加大非工程措施实施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坚持并不断创新、完善抚仙湖月检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实施好《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和入湖河道管理方案》。以每年的“8·26抚仙湖保护活动日”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沿湖群众参与抚仙湖保护治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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