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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第十六次月检
坚决整治抚仙湖沿岸乱搭乱建现象

http://www.yuxinews.com 2006-11-29 22:12:00

    本报讯(记者  杨耀华)11月28日,我市对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进行第十六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抚仙湖沿岸乱搭乱建整治情况。市政协副主席钱开祯参加了月检。
    检查组察看了江川县大马沟村两幢违规建筑物的拆除情况。这两幢违规建筑距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不足100米,是当地两名群众擅自建设的。按照《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和玉溪市有关文件要求,抚仙湖最高蓄水位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或擅自改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在相关部门多次劝说、制止无效,房主拒绝签收《停工通知》和《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后,江川县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两幢违规建筑进行了行政强制拆除。检查组还现场察看了金色沙滩项目违规建设情况。
    在听取澄江、江川、华宁三县整治抚仙湖沿岸乱搭乱建的工作汇报后,检查组强调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上100米至1000米内以及位于抚仙湖面山的建设项目由玉溪市抚仙湖沿岸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制度,市、县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审批。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于抚仙湖沿岸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要坚决给予制止,防止乱搭乱建势头蔓延。
    此外,在对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检查时发现,抚仙湖沿岸存在沿湖饭店在水中搭建铁笼用于临时养鱼的情况,目前已有300多个养鱼铁笼。检查组在大沙嘴等地实地察看情况后认为,铁笼养鱼危害极大,要坚决给予取缔。沿湖三县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下一阶段将集中清理整治铁笼养鱼的情况。
    在阳光海岸码头,检查组认真了解了脚踏游船的安全性能,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积极寻找能够替代脚踏游船、更具安全性的水上交通娱乐工具,确保游客安全。

来源:玉溪日报

编辑: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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