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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朱经伦 郭艳波)11月21日,江川县依法对姚春元、姚应文、田莉新建在抚仙湖沿岸的违规建筑进行了行政强制拆除。 正在施工中的违规建筑,位于抚仙湖大马沟孤山派出所旁,在抚仙湖沿岸100米范围内,是姚应文、姚春元、田莉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自开工以来,江川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对他们的行为多次进行劝说和制止,并多次下达停工通知和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但姚应文、姚春元、田莉却置若罔闻,并拒绝签收任何停工建设的通知,继续施工建设。 拆除违规建筑工作由县抚仙湖管理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江城镇政府等有关部门配合,170余名县、镇、村、组干部参加,共拆除违规建筑220平方米。
来源:玉溪日报
编辑: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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