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可持续发展新篇章

http://www.yuxinews.com 2006-11-18 19:10:00

    1998年,峨山县成立了环境保护局。五年来,峨山县把环境保护纳入“建设生态经济县,绿色经济强县,与玉溪市中心城区相配套的功能配置区”的县级经济发展总目标之中,确立了“治理工业污染与遏制生态破坏并举不断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突出“控制、治理、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能。经过努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如今,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已成为全县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
    从工业排污入手,重拳整治工业污染源。峨山县从企业排污防治入手,着力整治工业污染,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并成立了县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限期治理责任书》。对企业领导反复强调中央“决心不变、目标不变、责任不变”的政策,并为企业筹措治理资金510.8万元,解决了部分企业筹集治理资金难的问题。五年来,全县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000多万元,地面水质达标率达到了100%,“三废”排放量大幅度削减,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部分水域和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环保部门强化管理,巩固达标排污成果,对已达标企业和矿山的污染治理设施每月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开展达标排放回头看活动,仅2002年就出动环保人员189多人次。对排污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达标企业的污染源进行两次监督性监测,严防污染反弹。全县21家已达标企业中除一家由于企业擅自改变原料造成污染而被停产治理外,其余都长期稳定达标,没有出现污染反弹现象。
    峨山县在重点整治工业污染源的同时,坚持管理与规划并举,治理与保护并重,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预防和控制新老污染源。县环境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坚持五个制度的落实管理。一是成立了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积极与县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配合,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把关。五年共依法查处并取缔了“十五小”企业5家,对6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作出了责令停产和罚款的处理,对61个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把好了环境保护第一关,有效地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坚持执行“三同时”制度。为了确保新、扩、改建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1998年以来审批的61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达到环保要求的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三是坚持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对13家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污染源情况的调查,制定治理方案,进行全面监测,并向12家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其中省发2家,市发10家;正式许可证5家,临时许可证7家。四是依法收好用好排污费制度。县环保部门依照《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依法、全面、足额”的原则征收排污费。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入手。五年累计征收排污费上缴国库458.87万元。返还企业污染源治理422.8万元,有效地解决了污染治理的资金困难问题。五是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县委、政府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部门协同配合,环保部门监督协调”的领导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领导,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环境污染由单项治理、分散治理转向区域性综合防治,大环境得到了逐步改善。
    峨山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林业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林业资源虽然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由于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破坏和影响,县委、政府重视对全县生态环境的规划管理,做到了开发合理,规划科学,从1999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峨山彝族自治县环境规划》,为全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环境决策。2002年争取省、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将塔甸煤矿带和高平铁矿带作为全省第一个矿区环境监管区试点进行建设,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峨山县矿山(塔甸煤矿、他达铁矿)生态恢复规划》编撰完成,为各级政府在开发铁矿、煤矿发展经济的同时,对如何保护好区域环境、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切实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深入各矿山、矿点和煤窑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加强与县矿业开发领导小组的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凡是违反规定和不具备开采条件的矿山矿点,坚决给予关停。对具备开采条件的矿山矿点,经当地政府行文批准,县矿业开发协调小组同意,给予补办手续;对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设施不齐备,运行不正常的矿山矿点,给予警告,并要求其加强对环保措施的落实和设施的管理;坚持执行凡是在开采前未经县环保局现场踏勘认可的矿山矿点,不予办理环保手续,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五年共关闭非法开采煤井29口,非法采矿点十多个,加大了源头控制力度,杜绝私挖滥采,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结合该县林业资源丰富,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18.2%的实际。制定并经过县级人大审议通过《峨山县县城近山面山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峨山县玉林大箐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 ( 环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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