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防艾不力要严惩 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http://www.yuxinews.com 2007-2-6 9:13:00

    中新网2月12日电 中国国务院今天公布了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共1页  [1] 
【打印】【关闭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