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香烟走私案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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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9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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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大海上香烟走私案8日在北海市宣判,16名被告人因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分别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初起,被告人郑继明与他人密谋,按各占50%股份走私香烟。郑继明召集方良波、卢家斌等人,就联系接货、海上运输、码头搬运、陆路转运销售等进行分工,从境外大量偷运香烟入境。随着偷运数量增多,这一走私团伙购买专门车辆,雇请他人将香烟送往广东境内销售。 法院认定,从1999年初到2004年七八月间,16名被告人在北部湾海上从境外走私各类香烟达4.4万多件,偷逃应缴税款总额1.4亿元,并将1.74亿多元非法所得转移,其中1.12亿元汇入香港账户,构成“洗钱罪”。被告人黄锡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郑继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9名被告人因属于从犯或有立功表现,获得从轻处罚。 一审同时宣判没收黄锡填、郑继明的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共被处高达1.05亿元罚金,法官责令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否则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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