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矿难须严厉打击官煤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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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15 2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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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官煤勾结是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从源头上治理矿难,就必须严厉打击官煤勾结。 据统计,仅2005年,全国煤矿企业就发生安全事故3341起,5986名煤矿工人无辜丧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除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煤炭资源的紧缺刺激了煤矿的超产,煤炭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差、安全欠账多等原因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官煤勾结,从而导致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官煤勾结主要表现在:政府机关和监管部门滥用审批权,为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充当非法煤矿主的保护伞,纵容、庇护煤矿非法生产经营;监管部门放弃了自己的监管职责,失职渎职,放纵煤矿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在事故发生后,与矿主共同谋划,包庇隐瞒事故。 陈昌智说,要从源头上治理矿难,就必须严厉打击官煤勾结。为此,他提出三个建议: 一、出台相应规定,对官煤勾结的各种行为如何定性及处理加以明确。 二、加大对官煤勾结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官煤勾结现象产生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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