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场也要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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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9 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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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出通知,自今年起,对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 通知明确,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要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通知称,对于出租的地下建筑,将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而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分三种情况计算征税。它们分别是,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此,京城一些地下停车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不过真要征收房地产税肯定会对停车场业务有一定影响,也不排除将上涨停车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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