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优待年龄将改为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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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 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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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白诚颖)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我省老年人优待年龄将改为60周岁,同时将增加三项优待内容,即凭证优先购买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办理银行储蓄业务;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旧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高龄老人,由老龄工作部门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高龄老人优待证》,老年人凭此证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时免收门票;优先就医,并免交普通挂号费。新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具体内容要以新颁布的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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