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赃款“黑吃黑” “有福同享”蹲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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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6 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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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溥存荣)一窃贼盗得人民币1万元的犯罪行为被其朋友马某知道后,马某竟然打起了“黑吃黑”的主意,以“见者有份”为由,强行向窃贼索取了3300元的赃款。近日,通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马某因强行索取赃款被判入狱一年。 2005年10月,通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开展案件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除涉嫌放火犯罪外还涉嫌其他犯罪,通过审讯深挖,胡某交待了2005年2月27日在通海县一旅馆盗窃人民币1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胡某还交待,其盗窃之事被朋友马某知道后,马某曾强行向其索要了3300元赃款。公安机关获取该线索后,及时对马某进行了调查。经审讯,马某交待:在知道胡某盗窃得1万元后,他也想从中分杯羹,于是找到胡某以“见者有份,不给钱就要将此事告知公安机关”等威胁、恐吓手段,迫使胡某分给其赃款3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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