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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矣崇文 邱成林)日前,因琐事故意伤害兄长并致其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沐家福(男,32岁)被玉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27日晚,家住新平县平甸乡红星村的沐家福到同村兄长家喝酒。23时许,兄长沐某某因多次劝沐家福快点把酒喝完后回家,在其仍不愿意离开的情况下,兄长端起饭桌上的蘸水泼向沐家福。沐家福抬火盆砸向兄长,然后又用木棒多次打击兄长。次日6时许,沐某某的姐姐发现其已死亡。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沐家福因琐事故意伤害兄长并致其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沐家福无期徒刑。判决宣布后,沐家福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玉溪日报 编辑:田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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