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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沐海燕 王凤春)近日,通海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色情引诱进行盗窃的案件,缴获现金1000余元和手机一部,收缴违法所得28元。卖淫女罗某和窃贼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受害人王某也因嫖娼被行政处罚。 10月17日,王某电话报警:其放在衣服口袋里的1000余元钱和手机被偷。在随后办案民警的询问中,王某才支支吾吾地说出被偷的经过。当日20时许,王某在通海客运站与卖淫女罗某谈好以28元进行性交易,便跟随女子来到一旅社房间内。交易完毕后,王某不放心摸了摸自己装着的钱,发现钱包和手机不见了。 接到报警后,秀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在县城某旅社内抓获卖淫女罗某和窃贼周某。原来,四川的罗某与云南永善的周某是“露水夫妻”,两人好逸恶劳,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经过商量决定,罗某卖淫色诱,周某盗窃嫖客,两人乘车从昆明来到通海,找了一家旅社住下。 17日20时许,罗某在客运站旁以卖淫为名勾引到王某后,将王某领到事先开好的房间内,钥匙故意插在门上,把王某脱下的衣裤放在靠近门口的床尾,两人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罗某用被子将王某的头盖住,周某就悄悄拧开门弯腰进去,窃取王某放在床尾衣服口袋内的钱包(内装现金1000余元)和一部摩托罗拉手机。
来源:玉溪日报 编辑:田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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