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使用假币受处罚
|
|
| http://www.yuxinews.com
2005-11-8 23:27:29
|
本报讯(王云)近日,新平县公安局漠沙派出所查处一起明知是假币而故意使用的行政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一名。 9月24日上午10时许,某劳教所工人王某某(男,56岁,文盲)到漠沙镇永宏批发部用两张百元票面的假币购买烟酒时,被漠沙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据违法嫌疑人王某某交待,今年9月初,他到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在支付医药费时,收费员称有两张百元票面是假币,便退还给他。王某某回家后,感到自己无故拥有两百元假币很吃亏,于是想把这两张假钞以购物形式“消化”掉。9月24日正值漠沙镇赶集的日子,上午10时许,他带上两张假钱去赶集,在永宏批发部故意用两张假币购买烟酒,没想到假币还未出手就被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现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已被新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
|
共1页 [1]
|
|
| |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委托玉溪日报社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否则将视为侵权,玉溪新闻网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网上投稿
滇ICP备05001338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