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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涉电违法犯罪 奖励办法

http://www.yuxinews.com 2005-11-7 22:54:00
  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窃电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当前我市涉电违法犯罪活动上升势头,玉溪市公安局和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于2005年10月28日联合成立了“玉溪市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现向社会公布“群众举报涉电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一、群众有下列举报涉电违法犯罪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可以进行奖励:  
  1、提供线索,对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件起重要作用的;  
  2、抓获正在进行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嫌疑人或及时向公安、电力部门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3、举报窃电行为,经查证核实的;  
  4、其他为制止涉电违法犯罪做出贡献的。  
  二、奖励标准  
  电力设备产权属于电力部门的,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每件奖励50元;
  2、经济损失500元至2000元的,每件奖励50元至200元;  
  3、经济损失2000元至5000元的,每件奖励200元至300元;  
  4、经济损失5000元至10000元的,每件奖励300元至600元;  
  5、经济损失10000元至30000元的,每件奖励600元至1000元;  
  6、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每件奖励1000元至2000元。  
  电力设备产权属于用户的,按上述相应标准的30%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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