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强制报废到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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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0 2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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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廖永林)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强制措施,对36辆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微型货车进行强制报废。 1997年以前,部分群众购买了一批微型货车进行交通运输,目前,车辆使用期限已到。因其车况较差、安全系数较小,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已达报废车辆进行解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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