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
重大违规违纪未被发现将问责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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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7 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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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也要接受监督。据此,审计署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审计署将组织一次全系统的财务清理和检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要求,在对审计对象审计后,假如仍有重大的违规违纪和经济犯罪没有被发现,相关的审计人员一定要接受问责。 李金华认为,作为监督部门,审计机关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是依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和保障,是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内在需求。只有审计机关自身财务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益的,自身管理是规范和严格的,才有资格去检查和督促别人。但是,一些审计机关在内部管理,尤其是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方面已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廉政方面,一些不廉洁的苗头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为此,李金华表示,审计也要问责。他说,在进行审计后,假如仍有重大的违规违纪和经济犯罪没有被发现,那么,不管是责任心问题还是业务水平问题,相关的审计人员一定要接受问责。他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彻底清理审计罚没专户。 据介绍,审计署将开展全系统的财务清理和检查,以摸清全国审计机关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具体将分三步实施:一是今年年底前,各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彻底的自查;二是明年一季度,全国审计系统组织上对下的层层检查;三是在上述检查完成后,将请财政、监察部门对审计机关进行财务检查,并且形成制度。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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