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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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 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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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及财政部、商务部2005年第3号《公告》的要求,对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至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自2005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止。 办理地点:玉溪市经济委员会能源交通处(珊瑚路113号407室) 联系人:冯忠安 电话:0877—2024661 玉溪市经济委员会 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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