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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家柱
随着社会发展,城区道路车流人流猛增,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随之增多,虽然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较为健全,但由于有的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违法驾车及违法走路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陋习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车祸时有发生。据事故资料表明,仅2005年12月份,玉溪市中心城区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71起,其中行人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关的事故36起,其余均为机动车事故。造成一人死亡,7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从事故的原因分析,主要是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所致: 一是有的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行经交叉路口不减速等。 二是有的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不注意观察左右来车或者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猛跑等。 三是有的非机动车不受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约束限制,任意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机动车车流中穿行或在行驶中突然猛拐等。 以上所举三类现象,不仅是城区道路上常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而且也是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面对人车拥挤的城区街道或是运输繁忙的郊区道路,不论是驾车还是走路,只有时时严守交通法规和自觉克制交通陋习才能确保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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