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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有关人士认为:这场关于林地权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事关农村的又一项重大变革

http://www.yuxinews.com 2006-10-19 22:48:00

核心提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近年来森林经营薄弱、质量不高、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环境未得到根本控制、林农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展开的。
    随着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深入,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改革将明确经营主体的责、权、利,使林业产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  本报记者  李倩  文/图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的林业贡献率和丰富的森林资源并不相符。”10月17日,市林业局林改办林改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
    此时正值我市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之际,一场酝酿已久的林业改革即将在全市全面推开。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今年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会给保护森林资源及提高林业贡献率带来什么?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关注。

“三定两山”和“四荒拍卖”

    提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不得不提“三定两山”和“四荒拍卖”的改革历程。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我市组织市县两级工作人员开展了稳定山林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全市共有3400多个村民小组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1100多个村民小组给24846户村民划定了自留山84000余亩。
    1983年,全市576个村委会,6086个村民小组参与了划定自留山、落实责任山的“两山”工作,共给村民划定了自留山312万亩,落实责任山510万亩。
    “三定两山”工作涉及农户近18万户,发放责任山协议书和自留山林权证17万余份。后来,部分县区为了控制和制止滥挖、滥砍、滥伐等破坏森林植被的现象,又把集体林全部收归集体经营,而有的县则至今还在实行均山到户的政策。
    1994年,我市新平、元江、华宁等大部分县都开展了“四荒拍卖”工作,以协商出让、承包经营、租赁和农户受让等方式出让了40万亩荒山,并且发放了荒山使用证。
    “三定两山”、“四荒拍卖”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稳定了我市山林权属问题,但由于当时工作比较粗略,权、责、利不清,在随后的几年中,一度出现了滥挖、滥砍、滥伐等不良现象,造成了农民在林业发展方面投入积极性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而且两次改革都发放了相关证书,致使“一山多证”问题出现,为各种林业纠纷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林改办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改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林业的发展,但这些改革都没有抓住“产权”这个核心。近年来,森林经营薄弱、质量不高、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控制,林业基础设施薄弱、林业科技落后、林农收入增长缓慢、林农投入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改革势在必行。

“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

    我市地处滇中,全市八县一区中山区、半山区县就占了5个,山地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0.6%。据1997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我市林业用地面积为1546.95万亩,有林地面积966.3万亩。其中集体林业用地1421.98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的91.9%;集体有林地883.8万亩,占全市有林地面积的91.46%。
    俗话说“靠山吃山”,生活在山区的广大农民群众一直源源不断地得到大山的馈赠。远在新平县建兴乡大山深处的狗头坡村民小组的村民,村子周边山上的野生菌每年都能为他们带来一笔不小的收入,仅在去年,这个仅有50余户人家的小村子卖野生菌的收入就超过了20万,卖野生菌的收入成为很多人家一年来最大的一笔收入。而在新平县的平掌等好几个乡镇,采集松脂一直是当地很多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同样在新平县的老厂乡,近几年来政府鼓励扶持群众大面积栽种竹子,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这些竹子就成了群众手中的“摇钱树”,有些人家经营竹林一年的收入甚至达到了五六万元。
    面积广袤的森林为我市社会经济(特别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市林业局提供的材料显示: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林板加工一体化、林木种苗花卉、林产化工和野生食用菌加工、特色经济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六大林业产业。2005年,全市林业系统年总产值为54300多万元。在新平等县区,松脂、野生菌等林下资源开发和经营竹子、果园等林果产业逐渐成为广大农民增加经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木材加工经营等产业的发展则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业产业发展滞后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林业产业与林业资源优势并不相称,表现为林业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比重较小,不能适应我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需要,不能适应林农要求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产业的要求和需要等。
    林改办工作人员说,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占有绝对优势的集体林大部分经营粗放,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尚未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并不能发挥林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特别是个别林业资源大县“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改革,是林业顺应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唯一出路。

3年完成改革

    根据省、市有关安排,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从今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改革的范围是集体商品林,包括非天保工程取得集体商品林木、林地及宜林荒山、荒地;天保工程区的集体人工商品林及宜林荒山、荒地等。根据有关部门的初步调查,我市预计可纳入林改的集体商品林和人工集体商品林为361.31万亩。
    改革将围绕经营主体的“四权”展开。即:明确山林所有权、放活林地经营权、落实林木处置权、保障业主收益权。
    目标则是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林改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当时“三定两山”等改革工作的继续完善和发展。不同的是,当时的改革,因为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完善,缺乏应有的监督控制和保障机制,权、责、利不清,部分林农的合法利益没有落到实处,老百姓没有从中得到大实惠。现在,我国经济、社会、法律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时期,此次改革不仅有国家政策、制度的保障,而且还有强大的法律保障体系,保障更多的农民得到更大的收益。

为林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在这个制度体系下,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将得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可以放心地投入到林业的开发经营中。而且经营主体经营林地也可以像农民种田、种地一样多种经营,只要对生态没有破坏,你觉得种什么收益高就种什么……有关专家认为,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调动群众参与林业开发的积极性,提高群众发展现代林业的热情和加大投入力度,达到“把山当地耕,把树当菜种”,真正发挥现代林业的产业优势,促进农民增收。
    其次,“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和强大政策、体制、法律保障体系,明确了集体林的“责、权、利”,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减少因山、因林而起的纠纷,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林业局有关人士认为,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建设,必将促进我市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经营主体的责、权、利,必将大大提高群众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林业产业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一个相对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城市生态化进程,促进城市、城市居民及自然环境间的和谐共存,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林改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即将出台,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发展思路不会变,坚持“保护、利用、开发”并重的原则不会变,改革将把林业建设成为我市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并以改革为契机,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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