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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龚兖
编者按: 近年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潜入我市并蔓延,一些不法分子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通过欺骗、暴力胁迫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的人误入其中,强制扣押证件和钱财并实行精神控制,具有典型的“经济邪教”性质,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事实证明,必须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斩断这一只只罪恶的黑手。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宏超、王万全以‘香港万通贸易公司’的名义进行变相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宏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万元。二、被告人王万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4万元……” 以上是2005年7月13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它拉开了我市公审非法传销人员并最终定刑的序幕。我市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让传销和变相传销在玉溪无地藏身。 ●传销潜入并蔓延 传销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我国,近年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不断发展蔓延,影响十分恶劣,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如同一个个毒瘤,不断侵蚀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经济邪教”。 据玉溪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相关人员介绍,目前我市的传销人员主要是从沿海地区和一些打击传销力度比较大的地区流窜过来的,大多打着“深圳文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振华贸易有限公司”等旗号,以所谓“连锁销售”的名义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在近来打击传销行动中,工作人员发现,非法传销组织往往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把人骗到玉溪后就开始对其轮番宣讲传销的好处,进行通常所说的“洗脑”,以种种方式和手段骗取他人信任。 以前的传销是交纳一定的入门费后购买传销产品,通过产品传下线,而在我市近期打击传销的行动中,发现大多数的传销人员将一定数额的入门费交给上线后,并未见到产品,只能再发展下线,从新发展下线的入门费中提取好处,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同正常的经营活动毫不相干,传销物品已经变成一个可有可无的“道具”。 在近来打击传销行动中,发现都是几十人或十几人听课的小团伙,他们主要采取十几个人为一组的家庭式居住,由家长(上线)控制家庭成员(下线)的饮食起居和日常活动,变得更加隐蔽。 传销人员构成由以前的多元化向单一化转化,且年龄呈现低龄化。这是因为有一定社会经验、受过较好教育的成人,看到国家打击传销的态度后认识到了传销的危害和骗人本质,从而拒绝参加传销,而农民、下岗职工、学生等一些中低收入人群由于对传销的危害性缺乏认识,加之急于获利,所以走上传销道路;另有一部分人则受高额利益的诱惑,明知故犯。 在打击传销行动中,工作人员发现,传销已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传销由以前的可自动撤出,演变为具有严密组织的小社会。传销头目仅通过通讯工具与下线联系,将十几个人组成一个“家庭”,层层控制,限制下线的人身自由,不许听广播、看电视、看报纸、上网,并对有退出想法的传销人员进行人身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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