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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跃)截至今年5月,我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1亿元,扶持1.9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占全市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42%,小额担保贷款成为促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主要方式。 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资金困难问题,1999年9月,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经过6年多的创新实践,小额担保贷款逐步完善,贷款额度由3000万元增加到7000万元,下岗失业人员人均贷款额度由1万元增加到2万元,所有贷款对象财政均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贷款期限为一年,由市融资担保公司统一担保,市、县劳动就业机构统一向商业银行贷款后,按程序借给扶持对象。扶持对象扩大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七类”认定企业。 为保证全市小额担保贷款顺利实施,我市按照规范、安全的原则建立了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对借款人实行反担保为主、资产抵押为辅的制度。六年来,市、县财政共投入贷款贴息资金及业务经费1363万元,其中,从2003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中单独划出70万元作为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现累计安排210万元。 据了解,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特有的“贴息还本”机制,较好地把下岗失业人员解困脱贫的源动力与扶持创业的推动力有机结合起来,促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由“输血式”、“救济型”向“造血式”、“开发型”转变,既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经营资金的困难,又促使他们开动脑筋闯市场,改变了他们长期存在的“等、靠、要”的就业观念。同时,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结合起来,使参与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有了全新的创业理念和知识,他们或办企业搞生产,或租赁房屋铺面做小生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小额贷款资金回收率达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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