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底覆盖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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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1 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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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师才正)在实施江川、峨山、澄江3个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分三批在红塔区、易门、华宁、新平、通海、元江6县区全面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至2006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全市。 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2006年市级将投入2960万元用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江川、澄江、峨山3个国家级试点县,一类地区澄江、江川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中央补助20元,市、县各补助10元、个人筹资10元,二类地区峨山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中央补助20元,省级补助10元,市、县各补助5元,个人筹资10元;其他6县区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 : 1比例配套,即市级20元、县区20元,个人筹资10元。 市财政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均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制度》、《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出台的相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安排工作经费,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不搞全包全免,既以大病统筹为主,又兼顾小病补偿,使农民普遍受益;坚持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力争以较低的费用保障农民得到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我市将在农村经济增长的同时,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和减免额度,增强抗风险能力,以满足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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