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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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14 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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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潘绍斌 杨耀华)为了确保今年和“十一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我市创新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 一是鼓励和扶持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外出务工有成就的创业者返乡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各级金融机构要对就业困难的农民实施小额贷款,促其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失地进城创办民营企业的农民,可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创办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 二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各县区要加快农村工业和集镇建设,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县域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为玉溪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是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土地流转制度。对外出务工农民,允许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其土地流转收益权归原承包者所有,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更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四是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类歧视性政策,进一步深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五是建立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及时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配合输入地做好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市内外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承揽劳务合作项目。 七是做好跟踪服务和协调指导工作。要在劳务输出集中地建立驻外管理机构,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巩固拓展劳务输出阵地。 八是努力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管理。要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经费的投入机制。市、县区财政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75万元,要求各县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转移培训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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