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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抚仙湖的保护,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爱护抚仙湖的良好氛围,根据《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我局决定自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对部分危害抚仙湖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向抚仙湖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废弃物,排放残油、废油和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餐饮污水; 2.填湖、围湖造田、造地、围堰养殖,在渔沟、渔洞、湖岸滩地乱搭乱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3.违反取水许可有关规定非法取水(农田灌溉少量取水,家庭生活、畜禽饮水和其它少量取水的除外); 4.在水域或湖岸使用机动设施捕捞、偷捕; 5.抚仙湖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举报,市、县抚仙湖管理局设立举报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并有专人接访。 2.举报人举报时须自设一个4位数的登记码和一个6位数的密码,告知市或县抚仙湖管理局并注意自己留存,以备举报内容查实后兑现奖励用。 3.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并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举报内容和线索,以便查处。 4.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如下: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8611281;E-mail:yxfxh@21cn.com。 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6710044;E-mail:cjfxhglj@126.com。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8551061;E-mail:jcjaf001@163.com。 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5558212;E-mail:hnhgj5015962@yahoo.com.cn。
三、奖励办法 1.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首次举报,经查属实,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举报人可获得20-1000元的奖金。 2.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人举报,奖励最早举报人(时间以来信邮戳、来访和来电登记、电子信箱记载时间为准),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平均分配奖金。 3.举报内容属抚仙湖管理部门已经掌握、查处或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查实后又举报的,不再奖励。 4.市抚仙湖管理局不定期在《玉溪日报》公布有奖举报登记号码,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市、县抚仙湖管理局查询。号码公布以后一个月内举报人凭登记号码和密码,到市、县抚仙湖管理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四、有关事项 1.市、县抚仙湖管理局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因泄密对举报人造成损害的,追究抚仙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相应法律责任。 2.对抚仙湖管理局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可向市抚仙湖管理局或直接向玉溪市监察局举报。 3.对谎报、恶意举报的,将追究举报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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