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限期整治仙福公司生产线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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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6 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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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贵青 实习记者 李苏娅)6月21日,新平县下达《关于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炼钢生产线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在原来治理的基础上,对部分点源再进行限期治理。 炼铁生产线限期治理项目包括:1#、2#烧结生产线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治理,确保粉尘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长期稳定达标;1#、2#、3#、4#炼铁高炉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确保高炉烟气全部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严禁放散阀排放。加强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治理,确保无组织排放做到达标排放。对高炉风机噪声进行消声、隔离处理;对煤气发电机组噪声进行消声、隔离处理;所有堆料场必须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加强厂区的环境绿化美化、道路硬化及渣场规范化整治工作。 炼钢生产线限期治理项目包括:完善和改造炼钢除尘废水处理系统,确保生产废水封闭循环使用不外排;对1#、2#转炉除尘引风机、制氧站风机等噪声声源进行消声、隔声处理;对1#、2#转炉车间烟(粉)尘无组织排放进行二次除尘,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对混铁炉无组织排放进行吸尘除尘处理;在炼钢生产线靠近村子一侧设置隔声屏障,确保厂区噪声达标排放。 以上限期治理项目均明确提出整治完成时间,最迟必须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云南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整治;高炉、烧结、转炉等主要排污口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及数据传输系统,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安装运行监控系统。 《通知》强调,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行动,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限期治理完成后,由县环保局组织验收。如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则依法责令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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