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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耀华)我市将在江川、澄江、峨山三个试点县的基础上,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扩大到其余6个县区,到年底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覆盖全市。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对于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2003年8月,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首先在江川县第一批开展试点,今年1月又争取到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先后在澄江、峨山两县开展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1至4月共有近2万人次农民享受到合作医疗医药费补助,共计补助金额305万元,使参合农民得到了实惠。为有效解决农民健康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没有得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情况下,在红塔区、易门、华宁、新平、通海、元江6个县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强调“广覆盖、低保障”,提前5年实现中央、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有85%以上的农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划目标。2006年7月前启动红塔区、易门县,9月前启动华宁县、新平县,11月前启动通海县、元江县,到年底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覆盖全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自愿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当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近启动的6个县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5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按1∶1比例配套,共同负担40元,农民个人自愿交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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