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7万低保对象“涨薪”
调整为每人每月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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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6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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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城区17.3万名“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涨了:由每人每月16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5元。此外,共计16项的优惠政策将确保低保对象生活无虞。 前不久,该市政府下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16项优惠政策使低保户们更“优惠”。据业内人士估算,优惠政策将使低保家庭生活质量大幅提高,平均能达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的生活水平。 根据规定,如果低保家庭想做“小买卖”,不仅优先办执照、审批,还减收和免收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税费也有减免。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减免杂费,在高中学校读书的计划内统招生可减免学费。 同时,长春市低保家庭以每户60平方米建筑面积(含60平方米)为采暖费计算标准。低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财政承担85%采暖费。低保家庭成员如果患病,在市卫生局直属各医院、各县(市)区医院、中医院就诊,可免收门诊挂号费。(记者黄明通讯员王瑾)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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