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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玲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当中的独特现象。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建设的迅速扩张,使得城市周围的农村陷入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制度的相对落后的尴尬,从而在管理体制、经济结构、城市建设配套设施、人员构成、就业问题、社区经济、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等工作的开展中遇上了新问题。 一、“城中村”社区形成了一个利益群体 “城中村”虽然由于所在城市、城镇的经济水平、城市发育程度的不同会有所不同,但是总的来讲,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已经构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这个利益群体较为突出地表现为一个自我感觉优越的状态。 1、特殊而优越的“二元”结构 大多数“城中村”往往有庞大的集体经济,其经营管理方式、产权关系、分配方式仍然维持农村经济的管理体制,尽管许多地方已经挂上了居民委员会的牌子,但其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质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变化,“城中村”由于有着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多年来各种各样复杂的关系,与城市经济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低收入阶层相比,形成了一个相对优越的利益共同体。 2、“城中村”的改造实质上是利益协调 改造“城中村”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显性特征,广大市民都认为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涉及到村民、政府、开发商、国家、集体等多种利益的复杂关系处理时,又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它的问题实质在于它本身是一个各种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再分配。这个问题处理得好,既可以协调好开发商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又不至于在改造中导致因利益冲突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也能减少那种因租卖土地后城市里“无土农民”的就业出路等诸多现象和问题。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中村”改造 由于各个区域的城市发展水平差异和各个城市经济构成的不同及当地政府对城市规划的内容、方案的种种问题,“城中村”的改造应当有一个分类指导管理的思想和办法,任何片面的一刀切的做法都是不切合实际的。 1、应当视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而分类指导 我们既要考虑广大的不发达区域的城市经济结构中产业构成上还难免有许多的劳动力集约型产业群体,同时也还有相当大数量的“城中村”村民还一时难以在素质上迅速提升,参与城市高层次产业的就业从业竞争。笔者认为,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中城市的发展有一个科学的定位,长远的规划,不能一味地追求现有城市的所谓城市规格和质量,一味地追求城市经济和城市景观与发达区域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看齐,要实事求是地对待城市发展中的各类现象,尽可能地解决矛盾。 2、“城中村”的管理问题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城中村”自然发育程度低,融入城市的条件和能力还比较差的区域,大多是一些城市经济水平低,结构性调整还相对滞后,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方,也正是这类城市还存在着大量的“低成本”社区,外来人口的整体素质也相对较差,这样,治安问题、卫生条件问题、人为的灾害和矛盾问题较为突出,如此等等,已经成为城市人文生态中的一个症结。而城市的发展又需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区,因此,在相对保留的“城中村”的管理上是现代化发展中城市管理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3、“城中村”改造应遵循的原则 “城中村”的改造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体制、经济模式和人的全面发展上的重要改造活动,因此,笔者认为,应在具体操作中注意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体制更新原则。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是“城中村”成因和长期以来困扰城市管理的主要问题,应当在“改造”中有效地实现两个方面的转变,从根本上加速融入城市的步伐,注意不再出现新的“城中村”现象或其他形式的“城中村”模式。 (2)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改造”中应强化管理,加强引导,成片开发,市场化运作,既有效地将“村庄”转变为“社区”,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将集体经济转变为混合经济,同时又对人的发展给予全面的帮助和关照,使居民更有效地自觉融合到城市市民当中。 (3)分类指导原则。因为“改造”工作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事关集体、村民、政府、投资者多方面的利益,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考虑所采取的措施办法时,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城中村”的位置、人员构成、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习惯等多方面因素。做好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制定合理的计划,配套相关的政策措施,“一村一案”分类指导,分类进行。 三、在处理“城中村”问题中应进一步统一的认识和指导思想 “城中村”的改造,既有近年来全国各地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同时又是一个不断需要总结提高的新的课题,加之全国城市化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站在今天的历史的角度和高度,应当有一个更加理性的认识和指导思想,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方面更明确和强化。 1、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应当有效地体现其中。在规划和制定相应的“城中村”改造方案时,要认真研究和论证所属区域内“城中村”的基本特征,确定的方案要兼顾其在城市、城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配套相应的政策。 2、强化“以人为本”的思想。“城中村”的改造,应明确以下两方面的内涵来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其一是处理好个体、局部与整体、全局的利益,个体和局部利益的重视,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与整体和全局利益有矛盾时,应当在整体和全局利益的指导下,充分尊重个体和局部的利益。其二,要切实关心改造后的社区居民的出路问题,让他们自觉地融入城市社区,在城市经济领域的竞争中逐渐适应。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思想。其具体内容是城市发展要避免盲目攀比,“贪大求洋”,对于一些确需整体搬迁,进行高水平建设的社区,要让村民有一个保障利益的选择条件;对于可以促进村民自我改造,进行产业主导型发展的社区,应充分调动村民的自主性,政府支持或扶持,也可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对于一些可以暂时保留的社区,可以引导,逐步在集体经济模式和管理体制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改造社区的环境;在一些城郊结合部,在不妨碍城市景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有一些所谓“灰色”地带的暂时保留,加大社会综合治理管理力度,维护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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