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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报到。 本报记者 蒋跃 摄
关注人才服务中心的招聘信息。 本报记者 蒋跃 摄
1、2006届毕业生什么时候开始报到? 答:2006年7月3日玉溪市人才市场已开始为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
2、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及携带哪些证件? 答:(1)市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2)省外院校、省内其他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因其他原因未领到毕业证的学生须持有学校证明)、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到玉溪市人才市场报到; (3)毕业生报到时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
3、毕业生如何使用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 答:毕业生的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是区别毕业生是普通院校毕业生还是成人类毕业生、自考类毕业生、党校类毕业生的有效证件,每年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持毕业证和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进行注册,待毕业生有接收单位时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一并存入文书档案。
4、今年有哪些就业政策和就业保障措施? 答:(1)鼓励毕业生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就业。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基层工作期间,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满进入市场择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对基层服务毕业生给予倾斜,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其基层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并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政策,今后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职称予以认可;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2)实行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待就业毕业生进入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公开挂牌的就业见习基地(企事业单位)见习,见习期间由同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 (3)建立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全面提高毕业生的社会就业能力; (4)实行户籍来去自由政策,凡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中迁往就业地; (5)对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且有就业要求的玉溪籍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与社会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对短期内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符合我市低保条件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进行临时救助。
5、人才服务机构将采取哪些措施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 答:(1)为毕业生介绍玉溪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人事人才政策,帮助毕业生把握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就业; (2)利用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与各类用人单位广泛联系的优势宣传国家大政方针、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性及毕业生就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 (3)公开办事程序,设立专门的毕业生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好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4)在人才市场内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7-8月适时增加举办面向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5)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即进入人才市场的“人才信息库”,由人才市场根据需求推荐就业; (6)提供人才派遣、人事代理、代办社会保险、出具相关人事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6、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到行政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办理哪些手续? 答:(1)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 (2)通过公务员统一考试,合格后凭各级人事部门出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7、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答:(1)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 (2)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合格后填写《玉溪市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盖章;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3)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及《玉溪市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表》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4)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8、到省属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答:(1)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玉溪市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盖章)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9、到非公经济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答: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人发[2001]88号及省人事厅云人[2001]124号文件规定:非国有单位不得私自保管人事档案,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单位就业的应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1)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 (2)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玉溪市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表》(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盖章)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3)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建立人事代理关系,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档案管理及落户等相关手续;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10、对到非公经济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及身份如何认定? 答:对在非公经济单位就业且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在工作发生变动时,人事部门出具工龄连续计算、身份认可证明,并提供如下服务: (1)保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 (2)办理在玉溪无落户地点的毕业生落户手续; (3)工龄连续计算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4)代办各种社会保险; (5)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6)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因私等出国、出境及研究生报考等有关事宜; (7)出具各种证明及身份确认手续; (8)办理计划生育等相关手续。
11、对非玉溪籍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国家指令性招收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非玉溪籍应届毕业生到玉溪就业的,可到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1)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代理登记表”; (2)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档案管理及落户等相关手续。
12、对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代理,将提供哪些服务? 答:(1)根据省人事厅云人才[2003]04号《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毕业时未找到工作单位的实行人事代理,享受文件规定的所有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2)将其信息纳入人才信息库,为其推荐工作; (3)实行代理的毕业生,在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研究生时,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13、对贫困毕业生及残疾毕业生如何提供服务? 答:(1)对因欠费未领到毕业证的贫困毕业生开设专门窗口,凭学校证明及《就业登记证》办理报到手续,积极提供推荐就业服务; (2)对残疾毕业生按照《残疾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14、毕业生报到后要求变换工作单位的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1)毕业生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协议的相关证明及新单位的接收证明,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重新就业手续; (2)玉溪籍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后,要求回生源地的,可直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直接派回生源地; (3)非玉溪籍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后,要求回生源地的,由省教育部门为其办理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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