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黄线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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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6 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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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建设部获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这位负责人说,《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黄线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划定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与同阶段城市规划内容及深度保持一致;控制范围界定清晰;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以下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这位负责人还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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