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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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5 2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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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定义是什么 提问:商品房的定义是什么? 专家答复: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我需要交些什么税 提问:我买的期房2006年6月30日交房,套内面积119平方米,我想等到装修入住以后(2007年7月),再卖现在住的小房子,建筑面积48平方米,以还银行贷款,需要交些什么税? 专家答复:如果你的房屋建盖土地是划拨土地你要交纳成交价或评估价0.5%的土地收益金及1.25元/平方米的转让手续费。如果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満一年还需交纳成交价5.5%的营业税及费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超过一年不满两年要交纳你购房和出让房的差价部分的5.5%的营业税及费用。
开发商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提问:我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由于车位顶上收缩缝防水层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下雨时车位内漏水,因此在开发商(红塔屋业)交房时,我未办交接手续而请开发商落实维修责任,但开发商迟迟未对问题进行解决,我曾多次与开发商及施工方交涉,请求其尽快帮我解决,但他们用各种方式来敷衍我,至今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解决时间,现在已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16日了,请问我是否可要求开发商支付合同上说的违约金?如果他们仍不解决问题是否可以向仲裁委投诉呢? 专家答复:如果是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其已构成违约,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仲裁委是一个争议解决的机构(类似于法院),其根据你与开发商的约定,处理你们之间的争议。 (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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