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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致使一些地方没有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拨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甚至拖欠、挪用农民征地费。这些问题的产生,其主要原因就是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即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政府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征地、拆迁费用以及宗地前期开发费等的余额,土地出让金一般只占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5%左右。 (新华社)
来源:玉溪日报
编辑: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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