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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赠与”行为有望杜绝

http://www.yuxinews.com 2006-10-25 19:27:00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手房中介接待的此类咨询业务则显著增多。业内普遍认为,受赠房产个税将严格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进行征收,将有效杜绝房地产交易双方通过赠与方式避税的违规行为。
出售赠与房产缴20%个税
    《通知》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在内的一般赠与行为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则按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同时明确规定,赠与后再次出售,个税税率按20%执行。
    受营业税、个税等政策的影响,二手房出售收益明显减少。而当前对于5年内出售房产的个税缴纳,有按1%核定征收和按照差额的20%缴纳两种方式,这就使假赠与、做低合同价等逃税避税手段应运而生。
    根据新规定,受赠房产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将加盖“个人无偿赠与”的印章,受赠房产再次交易时能够清晰明确地认定房屋的取得方式。因此,通过假赠与方式规避税费的行为,其利润空间大大降低,风险却相应增加。
 
购房者应当理性对待
    业内人士称,赠与房产再出售,所交个人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会比较高。因此购房者切勿盲目追求单次购房的低税金而采取赠与的方式逃避正常税费,因为此时的逃避将在某种程度上加大房屋再次交易时的成本。
    《通知》区分了赠与的主体类型,对于真正的赠与关系人仍建议采用赠与方式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与此同时也是从政府的指导层面希望真正的房产买卖交易主体能够采用和回归到正常的交易方式中,而不要再打赠与的主意。赠与的物业采用赠与的方式转移权属,买卖的物业采用交易方式进行过户,这是规范的房地产市场应该遵循的行为原则和方式。    (刘婷婷)

来源:玉溪日报

编辑: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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