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类建材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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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9 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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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十一”黄金周都是家居建材销售的旺季,记者在节日期间采访时发现,“十一”期间多数建材城都推出了返券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既给消费者带来购物的好机会,但返券也让不少消费者感到迷惑。在东方家园丽泽桥店和家世界分钟寺店,有消费者告诉记者,除了返券外,店内还有很多附加送礼、抽奖的信息,如此多的细则让消费者感到头晕,还不如直接打折方便。 针对这种现象,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办法》还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 业内人士认为,此办法的实施不仅严格规范了商家的促销行为,更保证了广大消费者在以后的促销狂潮中能够清醒地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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