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屋面积计算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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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2 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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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近日出台了《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细则》使以往业主与开发商争议较大、无法界定的焦点问题有章可循。 《细则》主要对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不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等各类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公摊建筑面积的分摊范围进行了更加具体和详细的规定。根据《细则》,开发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封闭阳台,不能将阳台按全部面积计算进房屋的建筑面积,而只能按照普通阳台的标准计算一半面积加入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飘窗必须同时符合窗台台面落地与房屋地面持平、具有房屋同等使用功能和净高在2.1米以上这三项条件才能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复式、跃层、错层等楼房因为构造原因,每层楼不一定都有阳台,这种特点的楼房阳台样式就是市民常讲的“错阳台”式样。根据《细则》,阳台、挑廊与其上盖相距超过一个自然层以上,视为无上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因此不计建筑面积。 据介绍,《细则》实施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公摊面积的计算、产权面积和使用面积的计算都将很详细。届时,在商品房买卖中出现较多的开发商与业主因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等认定产生纠纷的情况将大大减少。(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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