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不按规定装避雷针,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近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的一大“看点”在于,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了细化和明确。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后作出修改建议,对擅自迁移气象台站,不安装防雷装置等违法行为,将“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按国家规定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或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均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华)